12月19日上午,11时40分许之时,陕西渭南蒲城县,在108国道兴镇段,发生了一起惨烈事故,一辆银色五菱荣光面包车,在行驶路途中,突然发生爆燃情况,经初步判断,已造成2人死亡,据了解得知,该车疑似非法运输烟花爆竹,其车牌号为陕开头,具体信息币圈合约,仍在核查当中。
爆燃一事发生之后,县政府在第一时间启动了突发紧急事件应急预案,下达指令让应急、公安、交警、治安、联合执法、兴镇派出所、消防和周边派出所迅速前往现场,县政府主要领导、以及分管领导也马上到达现场开展救援以及处置方面的工作,现场组建了指挥部,全力推行现场处置、事故调查、交通管控以及善后处置工作,当下,事故的原因以及确切的伤亡人数依旧在进一步调查之中。
这起事故又一次敲响了警钟,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,运输车辆得符合安全规定,要取得运输许可,需在指定道路上行驶,以此确保安全。可是,一些人出于牟取暴利的目的,用普通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,这就如同在路上跑着一颗“移动炸弹”。
倘若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来看,一经有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情况,只要存在下面这些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,便会出现由公安部门来责令改正的情况,而且还会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具体行为包括:违反了运输许可事项;并没有随车携带许可证;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警示标志;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;装载烟花爆竹那个车厢有人乘坐;超过了规定的时速;途中必经的停靠点没有专人进行看守;运达之后没有及时核销许可证。
与此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作出了明确规定,那就是,违反国家规定,进行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爆炸性以及等危险物质的行为,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要是情节较轻的话,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倘若造成严重后果,还将会被追究刑责。
在临近年末与年初之际,烟花爆竹这个行业渐渐开始变得忙碌起来了。烟花纵然十分美丽,然而要小心存在着“炸”的风险。非法进行运输、非法进行储存以及非法进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,不但属于违法范畴,而且更有可能会夺去那些无辜之人的生命。请广大的司机以及从业者千万不要怀着侥幸的心理,同时也对群众进行提醒,要是发现有可疑的车辆要及时去举报。生命是最为重要的,安全是排在首位的,千万不要让悲剧再次上演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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